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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险投保,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户资料

1、注册船东及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日期、背景和管理此类船舶的经验。例如,该公司负责人的经验、背景,有关公司属国企、省、市公司等。另该公司自己拥有、代管的船只数目和种类等。

2、如他们拥有或管理其他船只,要求提供该等船只的资料、过往5年的事故及赔款记录(不论该等船只是否有安排保险),以及目前的运作模式。

二)船只资料

1、船名

2、类别

3、建造年份、地点

4、吨位:毛吨(GRT/净吨(NRT/载重吨(DWT

5、船级(是否加入任何船级社和向任何保赔协会投保船东责任险?若有,请提供该船级社和保赔协会的名称)

6、船旗

7、运载货物种类

8、航行范围(请说明航区的详细范围)

9、船值

10、请提供该船的国籍注册证书、船级社的检验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11、如可以,请提供目前的保单副本以作参考。

三)要保条款

投保何类险种条款

 

二、货运险投保

一)投保人的确定

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从包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投保人始终都应对保险标的存在保险利益。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买方往往对货物还不具有所有权业绩还不具有保险利益时可以作为投保人。这个例外主要是由国际贸易惯例决定的。国际贸易的货物价格条件表示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为国际贸易广泛承认和采纳。所以说,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确定投保人是投保货运险的关键。

二)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认

1、保险价值的确定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中的价值,它是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也是衡量投保人是否足额投保的标准。

货物运输保险中绝大多数采取定值保险的方式,即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2、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定值保险中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一致的。按照国际贸易的惯例,保险金额是按发票的CIF价格加一成投保的,即以发票价值的110%作为投保金额,由于各种不同因素,进口方可能会要求超过10%的幅度进行投保。但加成不宜过高,过高的加成率会造成保险人拒绝承保或大幅度增加保费,对保险双方都不利。

三)如实填写投保单

填写投保单时要特别注意投保单的内容必须同买卖合同及信用证上的有关规定相一致。由于保险公司出立的保单是以投保单内容为依据的,如果投保人不按合同的规定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据此出立的保单就会与合同的规定不符,收货人也就可以拒绝接受这种保单。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投保单的内容还应符合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否则保险公司所签发的保单也会因为“单证不符”而遭到银行的拒收。

四)费率的厘定

货运险承保时要考虑运输工具、航程、货物性质、包装情况、所需保险条件、保险金额、赔款统计等因素。所以货运险费率一般都不固定,同种货物运作不同的地区承保的费率有可能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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