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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案 保险标的出险后,应尽快持我司保险单(或事先商定的其他代用文件)向我司用电话报案、传真报案、书面报案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理赔员须指导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签名盖章。
2.报案受理 保险公司审核案件是否在保险规定的期限内;是否属于本公司承保的业务。满足上述条件即可接受报案。 (如果保单号码不对需要善意提醒客户再寻找其他保单
3.查勘施救 保险公司受理报案后,将派员(或委托公估行)赴事故现场查勘了解保险标的损失情况,并进行损失清点工作,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公司人员对未脱离危险的保险标的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提供单证 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索赔有关及必要的单证。
5.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查勘情况和各种有关单证确定该项损失是否属保险责任。如不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发“拒赔通知”
6.核定损失 对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需综合分析,核定损失大小。对技术难度大、案情复杂的案件,请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后定损。定损后要与保户签订“损失赔偿协议”。保险公司缮制“赔款计算书”。
8.办理赔付 各项审批完成后,由财务部门划款赔付,保户收到赔款时,要填写“赔款收据”,并签字盖章。
9.协助追偿 赔付前,被保险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保险公司转移对损失责任方的追偿权,赔付后仍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10.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