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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理赔时注意哪些事项?
Q:1、您在报案时一般应持有保单、标的损失记录(证明),在紧急情况下,只要提供保单 号码即可。 2、您在报案后应尽快提供有关理赔所需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尽早处理、结案。 3、若报案前后,保险标的仍未脱离危险状态,您应及时会同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4、查勘人员在查勘时,一般只做现场查勘、调查、记录、收集资料,而不会作出任何赔付的承诺,定损和赔付要等到整个赔案审理工作结束后才能确定。对此,希望您能谅解和配合。
A:出险后,几天内通知保险公司?
Q:出险后,被保险人(原则上应立即口头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应在7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A:施救的费用可以索赔吗?
Q:合理的施救费用一般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A:出险后,被保险人需采取哪些措施?
Q:1、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赔偿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保险财产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查勘前,应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的实物证据,并尽量拍摄现场照片,尽可能反映受损财产的标记、类型,受损程度及灾害起源。
4、在被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5、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A:索赔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Q: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同的险种,其需要的索赔资料稍有不同,基本的索赔资料有:
1、出险经过报告、索赔申请书
2、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
3、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及投保明细
4、资产负债表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5、营业执照
6、受损财产的购置发票和维修报告、发票(如责任险的人伤事故:病历本、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证明)
7、相关部门的证明(自然灾害或盗窃、火灾等事件)
8、伤者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责任险的人伤事故)
9、伤残程度鉴定书(责任险的人伤事故)
10、和解书和赔款支付凭证
11、其它本公司需要的资料
A:建工险(安工险)索赔需提供哪些资料?
Q:基本的索赔资料与上述相同,区别的有:
1、由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的出险工程损失实际工程量
2、出险工程设计图纸
3、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出险工程修复设计图纸
4、出险工程修复施工方案及预算书
5、出险工程修复完成后的验收证明
6、施工许可证
7、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8、出险工程施工方案
9、出险工程施工日志
10、工程观测记录
11、工程施工合同
A:机器损坏险索赔需提供哪些资料?
Q:基本的索赔资料与财产险相同,区别的有:
1、事故原因分析报告(需要厂家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2、损坏机器的技术图纸及相关资料
3、机器运行记录
4、机器大、中修记录、保养记录
5、检测报告
6、维修报价、零件报价、整机报价
7、更换零件及维修费用发票
A:理赔时,哪些事件需要政府部门的证明?
Q:不是所有理赔都需要,但以下情况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发生盗窃或恶意破坏损失,被保险人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公安机关的立案证明;
2、发生火灾损失,被保险人须向当地消防部门报案并取得“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责任认定书”;
3、发生暴雨、风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损失,被保险人须向当地气象部门取得“气象证明”;
4、发生地面下陷下沉损失,被保险人须向当地国土部门取得“地质灾害报告”。
A:要多长时间拿到赔款?
Q: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如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保险合同约定执行。
A:索赔期限有多长?
Q: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A:投保人就同一财产重复保险的财产保险合同有效吗?
Q: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A:是否损失多少就一定能得到多少赔偿金?超额投保是否可以得到超额赔偿?
Q:一般来说,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份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还要考虑保单约定免赔额(或免赔率)条款。
A:什么是保险价值?
Q: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投保时或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A:被保险人可以自行委托公估行评估损失吗?
Q:被保险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指定公估行,经保险公司同意后,该公估行可以作为本次理赔的公估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