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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险理赔
  1、发生事故后,客户即时通知交警处理,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24小时报案电话:(0755)2583 1999
2、保险公司查勘定损。
3、车辆维修。
4、交警调解后,三个月内备齐并提交索赔单证。
5、将索赔资料送至民安保险申请索赔。
6、客户得到赔款。

二.意外险/旅游险理赔
  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尽快填具索赔申请表。
2、提供保单正本。
3、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如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司法机关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或残疾/烧伤鉴定诊断书或医疗诊断书、处方、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警方、旅运当局或有关机构的报告、(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本公司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4、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5、本公司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财产险理赔
  1. 保险财产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尽快提出书面索赔。
2. 被保险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受损财产,减轻财产损失。
3. 按保险公司提示处理灾场,有盗窃或火灾发生应分别向公安机关或消防局报案。
4. 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前,不得作出任何承诺向索赔之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5. 准备保险单正本及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索赔资料,如损失清单、事故发生证明、修理报价单等资料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四.货运险理赔
  (一)所保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后, 保户必须及时提货并做到:
1、如发现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应即向保单所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
2、如发现所保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立即向承运人(例如船方)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证明,并以书面方式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赔。
(二)保户向本公司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提单
3、原发票
4、装箱单
5、货损证明
6、货损检验报告
7、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第三者追偿责任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