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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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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险理赔
  1、发生事故后,客户即时通知交警处理,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24小时报案电话:95506
2、保险公司查勘定损。
3、车辆维修。
4、交警调解后,三个月内备齐并提交索赔单证。
5、将索赔资料送至民安保险申请索赔。
6、客户得到赔款。
 

二.意外险/旅游险理赔
  1、发生保险事故,请在48小时内拨打我司报案电话95506,告知被保险人姓名、保单号码、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后果等信息,同时向本公司索取并填写“索赔申请表”,于意外发生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交本公司备案。
2、所有赔案均需提供索赔申请表,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刑事案件提供报警证明原件,交通事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 若委托他人办理理赔事
宜、申请他人代领保险金需要提供被保险人委托书原件。
3、医疗保险金索赔请提供门、急诊病历原件,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检查报告单,出院证明/小结以及住院费用清单。
4、意外身故保险金索赔请提供详细事故报告,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二级以上(含二
级)医院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报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书正本或副本,身故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保险金受益人份额公证书原件。
5、意外残疾和3度烧伤保险金索赔请提供详细事故报告,详细病情资料,卫生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原件。
6、旅游财产险索赔请提供详细事故报告、损失清单、损失物品原始购买单据以及维修费用单据等。
7、其它保险金索赔请注意提供可以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
8、我司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财产险理赔
  1. 保险财产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尽快提出书面索赔。
2. 被保险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受损财产,减轻财产损失。
3. 按保险公司提示处理灾场,有盗窃或火灾发生应分别向公安机关或消防局报案。
4. 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前,不得作出任何承诺向索赔之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5. 准备保险单正本及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索赔资料,如损失清单、事故发生证明、修理报价单等资料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四.货运险理赔
  (一)所保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后, 保户必须及时提货并做到:
1、如发现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应即向保单所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
2、如发现所保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立即向承运人(例如船方)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证明,并以书面方式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赔。
(二)保户向本公司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提单
3、原发票
4、装箱单
5、货损证明
6、货损检验报告
7、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第三者追偿责任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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