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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为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于本保险单有效期内,在其受雇过程中,从事为本保险单所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遭受意外或患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而致受伤或死亡;或因为与工作相关的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根据被保险人与其雇员之间的合约,依法应给予雇员的赔偿,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有关条款,连同本公司事前同意的诉讼费用开支,一并给予偿还:
1.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经法律宣告死亡的;
4.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此部分本公司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为RMB2,000,000.00);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6.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需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此部分本公司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为RMB2,000,000.00。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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